市各部、委、办、局,各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3(点击下载)
1、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优〔2012〕2号)
2、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3、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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