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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和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和镇(街道)政府采购工作,理顺市、区、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原则,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一)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各区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对本区范围内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按照区级管理权限,在做好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所属镇(街道)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依法推进本区域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应采尽采原则。严格执行《常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要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确保应采尽采。

  (三)坚持管采分离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相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优化采购工作机制,健全监督制度,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坚持先预算再采购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衔接,确保采购计划按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五)坚持服务经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功能,加大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坚持优质服务原则。改进管理方式,完善评审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健全管理体系,落实政府采购管理责任

  区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要切实承担起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计划审核、信息管理、专家管理、投诉处理、人员培训、业绩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区级设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集中采购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一)强化预算编制和计划审核。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调整及追加制度。严格执行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起,到根据批准的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最后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的整个流程,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强化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做好月度采购计划审核,做到需求明确、要素齐全、审核及时。

  (二)落实委托管理职责。凡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市级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区级财政部门接受市级财政部门的委托,严格把好进口产品审核、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等关键环节。

  (三)规范信息公告行为。按规定需要统一进行公示和发布的采购信息,应及时上报市级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到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对各区应在省网发布的信息,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负责资金结算。对于区级采购项目资金的结算,由各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的比例。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大对部门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项目管理。对于区级重大项目招标活动,各区财政部门应负责做好现场监管工作。

  (六)受理处理投诉。各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的处理行为,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涉及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事项,由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理。如投诉事项涉及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共同参与投诉处理。

  三、加强基层督导,推进政府采购协调发展

  各区财政部门应认真监管和指导镇(街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订加强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工作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政府采购工作。

  (一)健全管理机制。镇(街道)要建立由政府办、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镇(街道)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相关事项,承担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职能。镇(街道)财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

  (二)明确管理要求。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镇(街道)实际情况,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明确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和分散采购的管理要求,逐步扩大镇(街道)政府采购的规模。

  (三)规范操作程序。镇(街道)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须委托市或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镇(街道)财政要按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报、资金审核支付等管理工作。

  (四)提高工作效率。区、镇(街道)两级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利用财政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优势,统一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实现供应商库、专家库、交易等采购信息的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区要逐步采用实物配发、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多种形式,满足镇(街道)小批量、多频率的采购需求,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四、强化监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各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为重点,开展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镇(街道)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对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各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创新学习形式,定期组织政府采购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的观念和能力。尤其要提高镇(街道)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强化镇(街道)政府采购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自律意识。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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