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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型创业人才相关政策咨询问答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什么样的人符合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

  回答:领军型创业人才是指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到常州创办、领办科技企业;

  (3)个人在创业企业中拥有不低于20%的股权;

  (4)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项目申报时,未在我市注册落户,或注册落户6个月内

  2、领军型创业人才通过怎样的程序引进?

  回答:经过以下九个程序:1、信息发布;2、网上申报;3、材料初审;4、技术评审;5、推荐对接;6、面谈评估;7、签约公示;8、注册落户;9、政策兑现,完成引进。

  3、被评为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回答:根据项目的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等,分类支持领军型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引进的领军型人才创业A类项目,给予5000万元以上的股权融资和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B类项目,给予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融资和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C类项目,给予100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同时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的创业场所和100㎡的住所;创业企业自注册登记次年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所需资金由辖市、区财政承担;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并对获得国家、省科技项目资助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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