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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发布日期:2011-06-2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常州财政积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增长机制”的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标准。

      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对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2元。孤儿供养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据统计,常州527名孤儿将直接享受到此项政府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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