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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有补助
发布日期:2011-05-0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精神,从2011年起,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实行普惠制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

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均为奖补对象。对已获得转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可以纳入获证奖补范围,在按要求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享受省级获证奖励补助资金。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人。为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获得更多更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

农村劳动者当年在我省任何市、县(市)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可直接到获证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也可由省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代办申请手续。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奖补资金直接通过一折通发放给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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