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财政部门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担保机构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对原有担保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支持导向更加鲜明。
新规定有五大亮点:
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设立担保机构及补充资本,并将注册资本奖励与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挂钩。奖励门槛由原来5000万元以上提高至1亿元以上,而且为了鼓励有实绩的担保企业,由原来一次性兑现奖励改为按照年担保日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倍数情况分步给予兑现。
对在市区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业务奖励,并实行奖励总量控制。年担保日均余额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0.5%的补贴,对超过5倍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1%的补贴。同时,对担保机构单户业务量奖励总额实行封顶办法,按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1至2亿元、2亿元以上的不同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80万元、120万元的奖励。
鼓励外地担保机构来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对担保日均余额超过2亿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0.5%的补贴,年单户业务量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对工程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实行定额奖励,对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年担保日均余额达到或超过注册资本日均余额5倍的工程担保业务,给予定额奖励30万元。
引导鼓励担保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对担保机构为市区科技项目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其业务量奖励标准按“一核八园”担保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