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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公共资源进场规范交易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08-0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市政府出台《常州市公共资源统一进场规范交易实施意见》,市区公共资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统一进入常州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逐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此举将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常州产权交易所将着力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平台、竞价和招标平台,全面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和公示等信息、征集项目竞买人与供应商、组织实施项目竞价与招标等工作。我市各级政府、所属单位及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拥有、控制或掌握的经营性、垄断性或特许经营性的资源均纳入进场交易范围。为充分保证市场交易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须严格经过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招标、签约成交、结算交割等程序。在此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管监察,共同督促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视为无效交易。

  同时,涉及公共资源转让变动登记的,财政、房管、国资监管等部门须根据产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方可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的,不得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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