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市财政安排落实6060万元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其中:预算内资金达3000万元,同比增长20%,全力支持我市国家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市建设。一是支持污染减排项目。安排1200万元用于大气和水污染点源减排治理、区域污染防治、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封堵。二是支持生态创建项目。在继续支持区域污染防治、污染减排、水环境提升的同时,重点支持生态市创建和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国家级考核工作。安排1830万元,重点用于生态文明建设亮点工程,土壤修复,河道修复示范等工程。三是强化能力建设项目。安排900万元,用于环境监测,加快环保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环保执法科技手段,满足现代环保管理需要,实现与国家环境信息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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