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完善五项制度,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一是科学设定议事程序。对涉及对象和范围较集中的村内公益事业,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只针对项目受益、筹资主体议事;对项目工程较大、整体议事确有困难的,可实行分时分段分群议事、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二是提高公示制透明度。将村民议事立项、预算招标、中标签约、项目进展、验收决算等五阶段的主要内容,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各区和试点镇设立专户,对奖补资金进行专账核算;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建单位向镇或区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奖补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四是加强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预算,公示后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招投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区统一招标;项目实施时公开具体的建筑规格,将群众评议意见作为项目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建立决算审计责任制,杜绝虚编决算等违规行为。五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奖补工作的检查考核,对未经民主议事、项目质量不达标的,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格;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除追回违规资金、扣减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外,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