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常州“三高一低”减轻居民基本医疗负担
发布日期:2011-01-1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优化医保制度,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提高支付限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二是提高门诊统筹待遇。对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200元至1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40%三是提高转院支付比例。对参保人员因市外转院发生的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四是降低起付标准。降低“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次,三级医疗机构为600 /次。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