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苏财工贸〔2011〕35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专项引导资金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的主要精神,按照《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8〕37号)和《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苏财办〔2008〕4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09年度度全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金类别
(一)企业所得税超15%部分省级奖励资金;
(二)成长型、重点骨干型、基地型龙头型企业省级奖励资金;
(三)国际通讯专线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四)国际资质认证维护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五)境外设立科研机构及研发、接单中心省级补助资金;
(六)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省级补贴资金;
(七)服务中心省级资助资金;
(八)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补贴资金。
以上各类申报资金项目均针对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外包业务。对已申报过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以上各类资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企业所提交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凭证均指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凭证,主要包括与境外企业或跨国公司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结汇转账贷方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可做为离岸业务并折算成美元计算)。请各市(县)财政局和商务局共同组织相关企业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报送反映其2009年业务情况的申报材料,并统一装订成册。各市(县)财政局和商务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统一上报。
三、申报要求
各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资金申报工作,严格初审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初审通过后,市、县财政局、商务局最迟于6月30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报告、汇总表及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商务厅,省财政厅、商务厅将组织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共同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省财政厅、商务厅共同发文拨付专项扶持资金。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王亚丽
电话:83633100 邮箱:wangyl@jscz.gov.cn
省商务厅外资(外包)处 郭振伦
电话:57710165 邮箱:guozhenlun2008@yahoo.cn
省商务厅财务处 吴陶
电话:57710055
附件:1~3(点击打开)
1、上年度省级外包专项引导资金到位情况
2、省级外包专项引导资金材料审核部门承诺书
3、申报单位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4、审核及汇总表(点击打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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