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凡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7月8日前将评审材料、推荐书、评审费(每人500元)等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其他: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准确,市财政局将于5月25日下午2:00在市行政中心嘉禾厅(龙城大道1280号)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辅导培训。请申报人员于2011年5月24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电话:86800339。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打开)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点击打开)
3.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