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做好2012年度市级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就编制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预算年度起,全额事业单位征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包括罚没收入、教育费附加、排污费、城市水资源)以及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包括经营性收入),其可用数原则上按收入计划的50%编制;其他单位的可用数按现有政策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