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积极筹措5300多万元,落实1.5万名符合今年市区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兑付条件的资金。
按照2009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奖励资金从2009年起分四年发放到位,2010年将发放200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目前奖励资金已足额划拨到社保经办机构和市计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