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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扶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一个社最多可获补助50000元
发布日期:2010-07-0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报讯 记者628从市财政局获悉,常州财政安排18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以支持我市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

 

此次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包括:承建基层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建设项目以及为此提供配套服务项目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财政资金扶持方式、补助条件及标准为:一是为农综合服务社。对当年新建使用省供销合作社统一制定的背景招牌,设有生活资料超市、农业生产资料超市的一星级为农服务社,每个补助1000元;对在此基础上开展农产品收购或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农机具或家用电器维修等服务项目的二星级为农服务社,每个补助3000元;对满足二星级为农服务社且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设立庄稼医院,有代办服务项目的三星级为农综合服务社的,每个补助10000元。

 

二是补助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对当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10000元,一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20000元,苏字号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50000元。

 

三是助力“千社千品”的富民工程。对列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社千品”富民工程工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

 

四是补贴专项工作服务。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各类农产品推介展销会、“农超对接”推进费用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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