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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对市区土地收储评估实施公开选聘中介机构
发布日期:2010-05-2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为做好常州市市区收储地块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等资产的价值评估和收储成本、费用的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收储成本核算,降低土地收储成本费用。市财政、国土部门联合出台《常州市区土地收储评估工作选聘中介机构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中介机构门槛、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明确中标机会均等。 

明确中介机构门槛要求选取资质良好的评估和审计机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近两年的年平均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11名以上且通过年审资格;审计机构近两年的年平均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5名以上且通过年审资格;近两年内没有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处罚记录,并在承担资产评估、审计工作中无重大问题和不良记录。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常州市产权交易所(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按规定程序选聘中介机构并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作为承办业务的备选对象;市财政、国土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执业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评价并建立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备选库名单可登录市产权交易所网站查询。在明确中标机会均等中,根据评估和审计项目的实际,常州产权交易所(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在确定的备选库机构名单中,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项目的预中标单位(评估和审计机构不得同时中标),摇号过程由常州市公证处进行公证;预中标信息由常州产权交易所(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在常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在公示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后,向预中标评估和审计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市区土地收储评估选聘中介机构工作步入了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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