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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减负组合政策延长至2010年年底
发布日期:2010-04-1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报讯 46,记者从财政部门获悉,我市明确将原定于2009年底到期的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0年底。 

此举是为了继续帮助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稳定岗位,保持积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据悉,这些组合性政策主要包括: 

延长政策期限。对在2010年底前享受3年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双零家庭”和低保人员,一次性延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全市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延长到2010年底。 

降低社保费率。2010年全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到1.5%;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安全生产抓得好、事故发生少的企业,降低工伤保险参保费率,最多降幅达50% 

缓交社保费。在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前提下,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放宽对困难企业认定,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对参保人数最少为60人,2009年未发生批量裁员、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中小企业,即可认定为困难企业,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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