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开始,我市财政部门将依法对住房公积金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一是加强对公转商贷款规模的监督。为合理安排公转商贷款,平衡资金供需,根据当前资金状况和预测职工购房融资需求,全年公转商贷款规模控制在10亿内,并明确退出机制。如果公转商贷款突破10亿元,财政部门将适时提出后续相关调控政策。
二是加强二套住房购房贷款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我市二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由20%上调到40%。财政部门将监督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
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监督。如果下半年交易十分活跃,个贷率仍在95%以上,则调整贷款融资倍数,降低贷款额度,控制贷款规模。财政部门将加强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