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部门积极应对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与国土部门通力合作,共清理回收历年欠交出让收入14.94亿元。近来,为进一步严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市财政会同国土部门制定《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的意见》。
制定的管理意见首先是为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征收。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的综合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征收;两部门联合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其次是为了完善征收信息系统。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对到期不缴或未缴清土地出让收入的,自动计算违约金;对国有土地使用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再次是加强违约惩治力度。对拖欠土地出让收入的,拖欠和违约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对拖欠土地出让收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国土资源部门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此外,还严格企业资质管理。房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款凭证,否则不予办理。对土地出让合同加强管理。对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定金的,一律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对已大量开发、难以收回的,将依法严格限制其后续开发;对依法应当提请仲裁或诉讼的,及时提请仲裁或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