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常州市积极创新住房保障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在全省率先实施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率先推出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率先实现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应保尽保,实现了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跨越。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现了新跨越
2009年2月,常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暂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变暗补为明补,由“补砖头”改为“补人头”,对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全部实行每户8万元的购房货币化补贴,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从此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全市所有普通商品房楼盘内选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共计受理申请6281户,发放补贴资格认定书5662户,完成签约购房4240户,签约率达到75%,预计全年将完成经济适用房购房签约5000户,经济适用房申请和购房家庭数量达到了往年实物分配时期的5倍,真正取得了“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产业得发展”的多赢的政策效果。
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现了新跨越
2009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廉租住房扩面保障力度。2009年7月,我市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点对“夹心层”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同时,我市2009年开展了大规模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房源筹集工作,新开工建设了金泽家园、金润家园等6个项目、近4000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面向社会收购房源1246套。
三、住房保障投融资方式实现了新跨越
为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收购,保障经济适用房现金补贴及时发放,常州加快融资进度,于2009年3月份经市政府批准组建成立了“常州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房投公司”)。房投公司成立以来,按政府规划,制定了2009-2018年的中长期投融资经营计划,落实了政府配置的土地资源,明确了住房保障土地资源的出让及收益返还方式。全年落实银行信贷额度30亿元,到账银行贷款28亿元,为全市住房保障事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四、住房保障组织和制度建设实现了新跨越
我市2009年成立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资格条件的审核;出台了《关于贯彻<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办法>的补充意见》、《住房保障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性房屋资产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
五、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现了新跨越
出台了《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市财政部门是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同时接受审计、监察机关的审计监督。明确住房保障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其次是出台《进一步加强市区住房保障资金监督审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职责和具体工作程序,为规范住房保障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了实际操作办法。再次是建立日常报表和专管员制度,严格日常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严格审核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年度预算,报市政府批准下达执行,严格审核房管部门按月报送的住房保障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和房投公司管理费用预算及使用情况,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相关的审计工作,严格做到“预算有批示、使用有程序、结果有审计”。
2009年以来,市区住房保障资金支出近10.6亿元,是以前年度支出的1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