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生产性企业“主辅分离”,促进全市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地方税基。一是推动分离。整体转型或分离设立服务业企业的,补助50%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3年内按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40%补助营业税;新办企业与主体企业合并计算后,若税负高于原税负,补助分离主体企业的高出部分。二是补助困难。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如纳税困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3年内给予减征或免征。三是鼓励创新。对分离后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的,其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150%摊销。四是运行优惠。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可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分离后新设立的从事服务性中介机构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