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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小金库”专项治理瞄准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发布日期:2010-08-0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我市分别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布置会议,明确今年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确保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今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市民政局和市国资委为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协调全市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和市银监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根据《常州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常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凡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治理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截至7月底。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截至820,各社团、各单位应按照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报告表和自查自纠总结。第三阶段为重点检查,截至1120,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辖市(区)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分别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社会团体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国企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国有企业户数的2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应当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第四阶段为整改落实,截至1220。督促社团和国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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