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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办理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商务厅、环保厅《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财建〔2010167号)文件精神,我市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01231,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也相应延长至2011131

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操作办法仍按《关于转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常财建〔20094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苏财建〔20107号)、《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建〔201037号)执行。

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在常州市车辆管理所3号楼8号窗口(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519号,联系电话:86901508)。联合服务窗口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630,实行全部工作日制,以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常州市区(含武进区)车主直接至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金坛市、溧阳市车主到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溧阳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材料,由金坛分公司、溧阳分公司代车主至市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和初审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金坛分公司地址:金坛市龙山路39号,联系电话:82821105;溧阳分公司地址:溧阳市清溪路59号,电话:87223228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到联合服务窗口及窗口网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规定材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联合窗口从201082日起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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