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常州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
发布日期:2010-07-2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将大病门诊纳入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市本级统筹区患者不需住院就可享受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改变了门诊大病由个人账户支付的状况,切实减轻了患者负担。门诊大病项目包括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以上门诊大病参保职工,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一个年度内在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800/年的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门诊大病待遇参保人员自2011年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自付费用纳入“二次补偿”范围,门诊大病和住院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申请补助50%,最高限额1万元。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