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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五个方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发布日期:2010-07-0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企业以及 “龙腾计划”和“瞪羚计划”的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超一人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二是支持自主创业。毕业2年之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对其发放5万元的小额贷款,规模较大的提高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自主创业正常经营3个月后,可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孵化、开业指导等。鼓励各类开发园区及有条件的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基地创业的给予10O平方米、为期3年的场地费用补贴。三是提升就业能力。全市建立1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年提供1000个见习岗位,见习期内给予见习学生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提供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四是加强公益性服务。免收用人单位就业市场招聘席位费,毕业生入场费。充分运用“常州毕业生就业网”、“常州人才网”、“常州公共招聘服务网”等网络平台,发布就业政策和单位需求信息。启用“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网上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五是强化就业援助。重点推荐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个月内安置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每人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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