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进我市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连续4年设立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共计4000万元,优先支持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的企业;加大对清洁生产、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开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高耗能行业重大节能改造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项目。二是向农业和服务业拓展。加大对高效实施农业和服务业清洁生产的投入,2010 年分别安排高效实施农业专项资金3000万元、服务业引导资金2800万元,将清洁生产实施范围向一、三产业拓展;首次将常州市水产良种引繁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现代畜牧有限公司、天目湖宾馆有限公司等单位列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促进水循环利用、生态养殖和倡导绿色消费。三是整合政策资源。对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企业,应用清洁生产工艺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可实行有偿转让或结转用于企业的其他扩大再生产项目;对符合市技术改造项目、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扶持方向的清洁生产项目优先给予补助;企业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技术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实施与清洁生产有关的技术转让所得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收优惠;对用于清洁生产,国内不能生产的进口设备、仪器及技术,可享受国家进口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四是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制定《常州市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