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优化资源。对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给予创业企业100-3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低于4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孵化期及产业化阶段的企业分别提供最高50万元、100万元的贷款贴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创业企业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二是实行柔性引才。对拥有国际领先且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被市场接受且可以产业化,具备相应的创新创业团队,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的海内外人才,均可享受我市人才资助政策。三是紧贴需求特色。由相关部门向市内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教城、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围绕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引进海内外高端适用人才。四是注重提升服务。变市级财政先行拨付资助经费,辖市区再按比例进行配套资助,为由市和辖市区相关部门和创业载体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进行考察评估,市级财政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及辖市、区资助资金拨付情况,一次性或分批兑现资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