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加强住房保障,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一是提标廉租房保障水平。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850元(含)以下调整为1000元(含)以下;低保或特困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由10元调整为12元,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由8元调整为10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持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的2009年度无房租金补贴家庭全部调整为实物配租。二是降低经济适用房门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原来的1440元(含)以下调整为1590元(含)以下。三是降低公共租赁房门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440元(含)以下调整为1590元(含)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