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发改〔2010〕516号
常财工贸〔2010〕43号
关于申报2010年度常州市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辖区发改局(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市政府设立了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请各单位根据《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0〕376号 常财企〔2010〕55号)的要求,组织上报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1、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服务业公共平台项目;
2、省级、市级重点项目和行业重点项目,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市场物流、旅游商贸等领域;
3、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和市级物流示范基地项目;
4、市级政府牵头组织的服务业重大活动;
5、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符合全市规划要求的行业或区域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及服务业重点课题研究等;
6、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服务业专业人才培训;
7、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
8、符合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其它重点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1、在常州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2、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
3、具备管理和技术创新、符合现代服务业基本特征;
4、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当年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市级重点市场当年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市级重点旅游项目当年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农业旅游项目除外),从事互联网、物联网、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信息软件、电子商务、中介咨询等业务的国内外知名高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5、项目建设条件已经落实,符合开工条件、当年度实施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常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市发改委网站下载),同时发电子表格到taixin555@sina.com。
2、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项目开工条件落实情况及相关附件(服务业专项发展规划和重点课题研究除外)。
3、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申报组织工作
1、辖区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由辖区发改局(经发局)统一组织,筛选论证后集中上报。
2、市属单位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报市发改委。
3、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4、联系人:白新河,联系电话:85681090。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筛选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按时上报。
附件:常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发改委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申报 服务业 资金 通知
抄 送:各辖区政府、各辖区财政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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