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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会〔20104


 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常州市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常财规〔2010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20091231日前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机构和所属的会计从业人员。检查范围为各代理记账机构2009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个别事项可根据需要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041530日各有关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按规定进行自查,并于430日前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代理记账工作情况总结;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6.代理记账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逾期不报送资料的代理记账机构(单位),将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财政部门组织实地检查阶段:201055531;实施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操作程序等按《常州市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常财规〔20101号)的规定进行。

(三)处理公告阶段:20106131日各级财政部门上报检查情况和资料;20107131日,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未维持设立条件、违规从业的代理记账机构按程序予以处理;对检查通过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将在“常州财政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三、组织领导

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进行自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代理记账专项检查小组,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重点检查。

相关表式可从常州财政信息网(http://czj.changzhou.gov.cn)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代理 记账 检查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415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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