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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9-1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苏财基层〔201015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

省级联系点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财政局及有关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省厅研究决定选择20个乡镇财政所作为省财政厅乡镇财政联系点(以下简称“省级联系点”)。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更好地发挥联系点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财政是财政管理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直接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乡镇财政的工作状况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三农”的发展,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省乡镇财政在全省财政工作占有重要地位,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过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三分之一,乡镇财政干部超过全省财政干部的三分之一,做好乡镇财政工作直接影响到全省财政工作的大局。随着我省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化,乡镇财政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乡镇财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指导管理,对促进我省乡镇财政健康发展、推动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加强省级联系点工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情况的剖析,可以总体反映我省乡镇财政的工作概貌,增强政策的准确性和指导的针对性。同时,在省厅与联系点乡镇财政之间架起工作直接联系的桥梁,畅通省厅与乡镇财政的信息渠道,可以及时了解掌握基层的工作动态、各项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及时总结推广基层财政在实际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也为省厅推动各项工作提供先行试点的载体。因此,加强乡镇财政联系点工作,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更好地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更好地深化乡镇财政各项改革,有利于更好地改进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办事效率,对于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指导水平、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要立足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起渠道畅通、反映快捷、双向互动的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推动各联系点发挥好探索、示范和纽带作用,努力把各省级联系点打造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示范区、实施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推进中心工作的先行区、机构队伍建设的样板区。

各省级联系点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及时向省厅报送基层工作情况。各联系点于季度终了后一周内要向省厅报送上季的工作情况,按时报送省厅下达的专项情况,及时报送省厅布置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对开展的探索性、创新性工作可以简报形式专题报送。

(二)按季度向省厅报送乡镇财政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及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三)承担省厅下达的改革创新工作试点任务。省厅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省实际需要布置的改革和重点工作,省级联系点乡镇为率先试点单位。

(四)承担省厅下达的专题调研任务。

(五)对现行财税政策、财政惠农政策、财政管理体制和乡镇财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的工作重点

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要围绕推进“两基”建设、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等报送情况和开展试点、调研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是:

(一)乡镇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包括乡镇财政收支运行的基本情况、重点支出保障情况、采取的措施及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做法和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等。

(三)各项财政改革推进情况。包括省、市、县(市区)部署的改革工作和乡镇自主开展的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

(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及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五)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六)农桥建设情况。包括当年农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做法和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七)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八)财政基本业务和基础工作情况。

(九)乡镇财政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公共财政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成效以及意见和建议。

(十)省厅专项布置的工作。

四、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硬件建设。加强省级联系点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财政所办公用房、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财政为农服务大厅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省级联系点提高服务能力提供更好的基础平台。

(二)指导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在各联系点率先开展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支持各联系点理顺乡镇财政机构人员管理体制,合理确定人员性质和职数,建立与乡镇财政所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机构队伍管理体制。联系点所在县(市、区)要在人员配置方面优先安排。

(三)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联系点人员素质。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提高联系点工作人员素质,优先安排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人员参加省级以上财政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学习等活动。

(四)建立乡镇财政联系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各联系点经费扶持力度,保障联系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省财政对各联系点推进改革、设施建设、提供服务等工作经费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五、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机制

(一)建立省级联系点例会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省级联系点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部署工作。

(二)建立省级联系点实地走访制度,省厅每年结合工作情况,开展对省级联系点进行实地走访,在组织调研、检查等工作时,优先选择联系点。

(三)建立省级联系点工作考核制度。省厅将对各省级联系点上报的情况和完成的工作任务等进行登记,根据各联系点相关材料上报的及时性、质量和省厅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等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情况通报全省。

(四)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工作完成好、工作考核成绩突出的省级联系点及所在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实行省级联系点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动态管理、末位淘汰”的方式,在保持联系点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对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两年考核在最后2名的省级联系点实行末位淘汰。

六、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

(一)各市及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把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作为推进“两基”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各联系点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指导督促。各联系点要把省级联系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切实发挥好联系点的作用。

(三)各省级联系点财政所长要亲自挂帅,做好组织领导工作。要指定责任心强、具有承担工作职责能力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完成省厅布置的工作任务,报送的情况要实事求是,要将联系点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各市、县(市、区)也要加强联系点的建设,省级联系点也可作为市级联系点。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在抓好辖区内省级联系点的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一定数量的市级联系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开展联系点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乡镇 财政 联系点△ 意见

抄送:财政部,各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3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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