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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对种粮农民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3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常农改办〔20101

 


关于做好2010年对种粮农民补贴的通知

 

各辖市(区)综改办、财政局、农林局:


根据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2010年粮食直补政策和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稳定水稻直补政策

今年水稻直补政策继续实行“三不变”,即补贴标准不变,每亩补贴20元;核定补贴面积不变;补贴资金负担政策不变,金坛、溧阳两市补贴资金由省承担,其他5辖区补贴资金由市、区按46比例承担(详见附件)。

二、调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省有关精神,今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大稳定”:即每亩69元的补贴标准不变;按核定补贴面积发放补贴的办法不变;核定的补贴面积基本不变。“小调整”:即要将原来没有享受补贴政策的种粮农户和粮食面积增加较多的农户纳入补贴范围,将按规定不能享受补贴政策的对象剔除出补贴范围,以保证种粮农户的补贴收益。此次补贴面积重新核定到户后,补贴资金如有缺口的,由各辖市、区自行解决。农资综合补贴面积重新核定后一定两年不变。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种粮补贴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承包协议未明确补贴归属的,应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要及时从核定的补贴面积中剔除,不再给予种粮补贴。

为及时跟踪了解全国各地种粮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2009年发文要求各地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系统发放补贴资金。为此,从今年起,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改为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发放。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报送补贴资金发放进度。补贴资金打入农户财政涉农补贴专用存折后,要采取有效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确保两项直补资金5月底前全面兑付到农户。

四、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认真细致地抓紧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为保持政策稳定,多数地方到户的补贴面积除个别突出问题进行必要调整外,原则上可以维持不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的地区,要坚持“大稳小调”,调整的重点要放在原来没有享受补贴政策的种粮农户和粮食面积增加较多的农户上,尽可能地缩小调整面,减少工作量,降低工作成本。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操作方法要简便易行,调增的补贴面积可以采取统一打折均摊的办法核定到农户,以减少矛盾。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由各地农林部门负责,各地要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实施方案,按照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张榜公示、辖市区核定等规范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核定面积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组干部和30亩以上种粮大户要单独公示。各地区面积核定情况请于518日前报送市综改办和农林局。

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为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两项补贴资金要分别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账反映,单独核算,不得混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后,因到户面积大于核定面积补贴资金有缺口的,由各地自行解决。到户面积小于核定面积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结余资金保留在各辖市、区补贴资金专户,次年与省、市结算。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在省、市补贴资金到账一周内,将补贴资金从农发行收入专户划拨至信用联社资金兑付专户。补贴由乡镇财政所进行兑付的,各地要在520日前将补贴资金划入乡镇兑付专户。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到位。要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补贴实施方案和办法,尽早向社会公布。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使政策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督促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严禁将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用于高效农业补贴。要强化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综改、财政、农林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认真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农民反映强烈的,要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要重视财政涉农补贴农民信访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组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组织开展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辖市、区要逐乡逐镇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请于7月底书面上报市综改办。市综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9月份,省综改办将会同省财政厅、农委、监察厅、纠风办等部门对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常州市2010年水稻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核定面积和补资金分配表(点击打开)

  

常州市综改办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原常州市农林局(代章)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粮食 补贴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46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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