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税〔2010〕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
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住房 税收 契税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22份 2010年3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