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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03-1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财政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进步与文明,现根据市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计划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的规定,给予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优惠,解决残疾人出行难的问题,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通过减少残疾人生活负担,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与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1、保障残疾人享受出行优惠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第8条提出:“残疾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价格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予以免费。”

  2、残疾人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有出行需要的残疾人自愿申请办理爱心卡,凭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三、优惠对象及范围

  具有我市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和戚墅堰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常州市区残疾人优待乘车证》(以下简称《残疾人卡》)。本人凭残疾人卡可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金坛、溧阳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具体办法由当地相关部门联合制定。

  四、具体规定

  1、残疾人持残疾人卡乘坐公交车,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主动出示刷卡。并配合司乘人员验卡;陪护人员应按规定购票。

  2、残疾人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一经发现,予以收缴。

  3、残疾人卡丢失,本人须立即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到公交IC卡乘客接待处登记挂失。补办新卡须重新收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规定,各级残联要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将市政府制定的免费乘车政策及时传达到残疾人及其家属,通过宣传,引导和帮助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卡。在2010年5月16日第二十个“全国助残日”期间举行残疾人卡发放仪式,向残疾人代表发放残疾人卡,进一步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公交集团公司认真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市公交集团公司具体实施,并向司乘人员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残疾人卡的制作及技术系统的改造和维护。市残联要做好对残疾人的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首批残疾人卡集中申办、发放工作;首批残疾人卡于2010年5月16日第二十个“全国助残日”期间发放到每一位申办的残疾人手中。助残日后需申办残疾人卡的残疾人携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指定窗口办理。

  3、注重效率,提高服务。市公交集团公司在办理免费残疾人卡等手续时,要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让残疾人能在简便快速、服务热情的环境下办好各种手续。严格执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杜绝拒载现象的发生。

  附件:常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计划表(点击打开)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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