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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一个困难人员可获一千元奖励
发布日期:2009-11-1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来源:南京晨报】

 

常州财政对那些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的单位实行金钱上的奖励,吸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双零”家庭成员、特困家庭成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奖励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奖励1000元。 

这里的困难人群包括,具有常州本市户籍,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为扩大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就业,常州财政对特定人群实行税费减免,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除此以外,财政还进行贴息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予以相应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对创业者还给予培训补贴。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参加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财政还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的,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 

最后,动员和发动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市本级每年征集创业项目100个,平均每个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补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50个创业孵化基地,组织2万人创业培训,扶持10000人创业,带动5万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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