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州晚报】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促进就业,扶持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特别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就业政策。
实行税费减免,就业人员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的,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
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予以相应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参加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吸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双零”家庭成员、特困家庭成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奖励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奖励1000元。
同时,动员和发动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市本级每年征集创业项目100个,平均每个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补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50个创业孵化基地,组织2万人创业培训,扶持1万人创业,带动5万人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