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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设专款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布日期:2009-10-1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来源:南京晨报】

 

日前,常州市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并出台《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镇、涉农街道土地流转工作,市级财政根据新增土地流转面积的数量级,分别给予2-6万元不等补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越大,可得到的补贴越多,最多可达6万元。 

此外,对县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市级根据平台建设质量和管理服务成效给予3-5万元补助。对镇级土地流转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市级财政将优先支持10个土地流转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每个给予3万元以上补助。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资金扶持项目,市级财政将优先选择10家给予资金扶持,每家补助3-5万元。市委农工办、财政局负责项目评审、考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并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此次奖励扶持对象包括:对镇、涉农街道土地流转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对土地流转组织服务工作出色,引导土地规模流转成效显著,全年实现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000亩以上的镇、涉农街道,按其新增土地流转面积的数量级实行“以奖代补”。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包括县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实行项目资金扶持。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资金扶持。对当年以入股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达到标准的,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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