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近期,常州市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在本月底前将奖励资金划拨社保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经统计,市区有近4.3万人符合全额或部分享受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1.5亿元。今年符合发放条件的有近6500人,所需资金2000多万元。
一次性奖励发放的对象包括:1996年1月1日后在常州市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此外,常州市市区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其未足额享受的比例对应享受。
一次性奖励金从2009年起分四年发放到位,其中2009年发放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间持证退休人员的奖励金,2010年发放200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间持证退休人员的奖励金,2011年发放2003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间持证退休人员的奖励金,2012年发放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持证退休人员的奖励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