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为适应工会经费拨款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常州市财政部门出台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并定于2010年1月1日在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
新制度突出反映对工会重点工作资金投入情况。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等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助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此外,新制度还体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新制度明确了“代管经费”的核算内容,把原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新制度还增强了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改革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指标体系,新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和“往来款项明细表”、“经费收缴情况表”两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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