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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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常州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补贴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从事种植、养殖或加工业等城镇或农村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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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市民凭《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一次性可获得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城镇或农村残疾人有一定劳动能力,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且在从业初期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扶持资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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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如果经营得当的话,还将获得一定的奖励。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残疾人中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获得市级表彰的,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表彰的,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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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如果吸纳残疾人就业的话,也将获得补贴。具体为每新增1名残疾人就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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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残疾人基地建设也将给予补助,凡符合省、市残联基地建设要求的,经各级残联确认并挂牌的基地,分别由省、市、区三级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次年起每安排一名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