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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权力点”、“风险点”控制有规范 我市国企年内实施
发布日期:2009-06-2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来源:常州日报】

 

本报讯 市国资委、财政局、监察局、经贸委最近联合发文,要求全市61家国有(控股)企业加强内部“权力点”、“风险点”控制,并在年内组织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企内部控制的软肋愈加凸显。加强国企内部控制,是关乎企业命运的关键所在。《规范》共750条,立足企业、借鉴国际惯例,在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基础框架上提出了五大新要求:

 

——科学界定内部控制的内涵,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有利于树立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的理念。

 

——准确定位内部控制的目标,要求企业在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的基础上,着力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合理确定内部控制的原则,要求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全过程中贯彻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

 

——统筹构建内部控制的要素,有机融合世界主要经济体加强内部控制的做法经验,构建了以内部环境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环节、以控制活动为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条件、以内部监督为保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内部控制框架。

 

——开创性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要求企业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还明确企业可以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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