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城市居民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9年1月起,调整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武进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新北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自行确定。
(来源:常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