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我市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暂存款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一是统一票据。使用《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取消全部手工票,使用电脑开票。二是严格管理。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程序,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三是核算明细。实行收支对应,明细核算的方式,单位开具暂存款票据时,按明细项目填写对应的项目编码;申请拨付时,按缴入财政专户时对应的明细项目拨付。四是区分对待。将暂存款分为构成收入性质的暂存款和不构成收入性质的暂存款,每年定期清算。对不构成收入性质的,经财政审核后,结转下年使用;构成收入性质的,统一转作非税收入。通过改革将促进暂存款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单位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