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北区在全区范围内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
该保障办法采取个人缴费与财政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将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未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年龄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该办法具有四大亮点。一是资金保障好。缴费基数以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2009年暂定为6000元;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承担10%,即600元/人、年,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10%;对农村低保对象个人正常缴费部分则由政府全额补贴。二是保障范围广。参保时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前补”缴费,前补年数以其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为限。凡在2010年底前前补的,每前补一年,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240元。三是保障标准高。参保人员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按目前15年前补缴费的最低标准测算,养老金月标准可达220元。四是提升空间广。对已超过领取养老金年龄且本人无任何固定养老保障收入的老年居民,可享受每月40元的老年养老补贴,补贴资金由政府承担,今后补贴标准还将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目前该项工作在区、镇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全区参保人员基础数据采集、人员身份验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共11万余人,其中参保人员7.1万人,享受老年养老补贴人员3.9万人,各镇居民参保率均在95%以上。如前补参保人员保费今年底前能全部收缴到位,预计可筹集保费(含老年补贴)总额4.5亿元以上,其中区镇两级财政补助资金近1.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