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批准,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常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区企业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个人缴费部分不变。具体为:2009年11-12月企业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2009年7-10月未缴纳的企业,11月8日前暂缓征缴,11月9日起恢复征缴,其企业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2009年7-10月已缴企业,其1个点的费率相应金额将于年内予以退回。据测算,此举可为企业减负近5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