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财政部门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加大相关政策的实施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2009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200万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500万元,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企业结构、开拓国内外市场;未来五年,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高新区财政每年配套1000万元,用于扶持创意产业发展。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共计2330万元,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敢于创业、善于创业、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培养一批高素质科技型企业家队伍。三是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鼓励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拓展担保业务,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截至2009年9月,已累计为1977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2091笔,担保金额45.2亿元。四是贯彻落实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严格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积极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参与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适当降低政府采购门槛,加大本地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份额中的比重。六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中小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从2008年9月1日起,全市三批次共减少收费项目65项,每年为社会和企业减轻5.23亿元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