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出台新《工会会计制度》,并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新制度突出以下三大特点。一是体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新制度明确了“政府补助收入”与“代管经费”的核算内容,把原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二是突出反映对工会重点工作资金投入情况。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等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三是增强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新制度改革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指标体系,新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和“往来款项明细表”、“经费收缴情况表”两张附表。(会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