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一步拓展至少儿、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和在常大学生。原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外的各类群体都能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市区内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市本级统筹区户籍的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大学生,个人应缴费用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全额补助。公办高校财政补助资金将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大学生的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社保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