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电源适配器、太阳热水系统、建筑门窗、通风机和中空玻璃等5类产品首次入围第6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据了解,与第5期清单相比,新一期清单除了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9类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没有变化以外,新增了电源适配器、太阳热水系统和建筑门窗等5类节能产品。因此,在新一期清单的执行上,《通知》强调,各级政府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应当以第6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未列入第6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范围。对于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涉及节能清单产品类别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
此外,《通知》还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进行了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不过,由于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本期清单中部分产品有效期即将结束。因此,有关专家提醒业内人士,在采购时应注意清单中标示的产品有效截止期,避免采购节能认证已过期的产品。
据悉,此次公布的节能清单将于2010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09年11月底前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