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对全省各地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了集中审核,结果显示,全省76个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均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其中苏北地区筹资标准为150至250元,苏中地区为200至320元,苏南地区为350至580元。各地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截至2008年底,46个省财政重点补助地区共筹资4249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2754万元、占30%,地方财政补助14389万元、占34%,个人缴纳15111万元、占36%,其他241万元、占0.006%。截至2008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777万人(不含新农合),十三个市城镇居民参保覆盖率平均90%以上,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的指标。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